本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米香型白酒酿造加工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资金85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各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米香型白酒酿造加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米香型白酒酿造加工服务项目。2.2招标编号:2Z2400802B020114:
2.3招标范围: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米香型白酒酿造加工服务项目,工作内容有但不限于:米香型白酒的代加工、存储等相关工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6品质衡量准则: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品质衡量准则,完全满足招标人的使用上的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1主体要求(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3.4信誉要求: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行政主任部门取消或艺
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设备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6质量发展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产生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示的有效的缴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示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省昆明市获取招标文件。
6.1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7月 02 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现场递交: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不子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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